廉政法治网

导航切换

联系电话
020-32784634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速递 > 研究会动态
对演艺“明星”违法失德的关注和建议

作者:   来源:中国行为法学会影视文化行业规范研究委员会   日期:2021-08-09 14:06:00

      吴亦凡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广泛热议,其行为严重破坏行业风气,引发恶劣的社会影响。
      文艺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最能代表一个时代的风貌,最能引领一个时代的风气。立德乃做人之本,对于从艺者来说更为重要,而且应该摆在首位。
      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是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明星的光环绝不是遮羞布和保护伞,无论是谁,一旦触碰法律和道德底线,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惩戒。明星作为社会公众人物,承担着引领社会风尚的责任,更应对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在倡导良好道德风范上做出积极表率。德不配位的明星如同空中泡沫,飞得再高,膨胀再大,也终会破灭。
      所谓顶级流量、粉丝后援、外籍身份都不具备为所欲为的特权,绝不是违法失德的护身符。近年来,一些流量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因为打架斗殴、嫖娼、吸毒、代孕、强奸等,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吴亦凡事件不应该只是公共舆论的一次“盛宴”,更应成为影视行业的一次警钟,国内娱乐圈存在的畸形生态该彻底整治了。
      为什么热搜常常会被大量的明星琐事占据?为什么总是对明星的八卦津津乐道?为什么隔三岔五会出现“实锤”的明星艳闻?为什么明星会成为一个具有特权的阶层?为什么“饭圈”会成为粉丝势力演化成不问是非曲直的网暴群体?明星特权阶层的背后是否其实就是资本?资本的背后又是什么势力?是谁在为这股势力的成长提供土壤?明星的成长环节是否出了问题?我们的媒介传播生态是否需要改良?为什么明星会对变身为外籍人士趋之若鹜?为什么三令五申外籍演员不得随意占据中国的演艺市场但事实上他们却如入无人之境?
      文艺工作者承担着“启迪思想、陶冶情操、温润心灵”的重要使命。人气越高越要检点自律,越当红越要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作为有着极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不仅要在文艺创作上追求卓越,更要在思想道德修养上追求卓越,这是新时代文艺工作者的从业底线要求。遵规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底线标准,文艺工作者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还应将艺德规范视为不可逾越的红线。
      最近几年热搜榜前十位,关于明星的八卦内容占据多数,其中离婚新闻、奢华婚典、嫁入豪门、浪漫拍拖、出轨感情畸恋、狗血多角恋、夜店留宿、派对盛宴、名誉诽谤、互相骂战、各式违法行为等超半数。真正关于明星演艺切磋的内容仅有极少部分且多为槽点。明星的一颦一笑、拉屎撒尿似乎都可以瞬间爬上热搜。这着实令人费解。日新月异的中国有着海量的可圈可点的热门事件,为什么当下庞大的互联网新闻却很容易沦为艳情的头条乐园?是为迎合中国追星族无聊至极、逐臭猎奇的嗜好,还是暗中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
       之所以追问这些“为什么”,或许我们可以讨论点有理有据的内容:
 
       据一组数据显示,五年之中流量明星的出轨、离婚率高达76%。这些原本是世俗常情,可玄机在于虽离婚、出轨本是难以启齿之隐,可曝光的却都是明星们自己晒出的微博或精心设计的狗血炒作。极少数才是作为当事人以维权方式公之于众。在中国,“狗仔队”属于法律禁止的职业,为什么明星们自己却要做“狗仔”?仅仅是为了自己“吸粉引流”上位?公共传播机构虽然有资产自有属性,但也应被视为公共资源的一个组成部分,恶意利用滥用公共资源为一己不当之私牟利难道仅仅是道德层面的恶行?明星的公众示范性决定其行为的自我约束性,失去约束的示范会成为摧毁社会生活秩序的导火索!可问题又在于,为什么媒体会对此类传播乐此不疲,放任甚至纵容这股野火焚烧民智?虽媒体的形态、投资方可以林林总总,但媒体人的基本职业操守和社会良知只能唯一,那就是在社会秩序下维护社会基本责任和道义,一个不加约束地放大传播社会暗点的媒体界,其生态和心态的绝对不健康。
      如果说顶流明星的所作所为只是对公序良俗的道德性破坏,那么其他顶流明星逐渐养成的特权意识及其做派无疑是对公民平等体系的摧残。明星施暴,明星封路,明星酒驾,明星偷税,明星代孕等等,这些“明星”制造了林林总总的丑闻。
      影视明星等公众人物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和行动号召力,对观众尤其是青少年的审美习惯、价值取向具有示范效应,理应做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用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
      对于社会而言,最大的隐患却是这些“明星”背后动辄几百万之巨的后援粉丝势力,“明星”们被包装得富丽堂皇、衣着光鲜的人设已成为圈粉们愚忠的图腾,一种不明就里的盲目崇拜如同病毒麻痹了他们,使他们失去了辨识是非真假的能力;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偶像,并将其重新扶上“神坛”,可以不惜代价对任何危及偶像的对手施加杀伐手段,哪怕被杀伐者就是受害者,他们也绝无半点怜悯。这种无论红黑的大批愚忠粉丝所形成的网络戾气会令社会上的人不寒而栗。最危险的因素不仅限于某个“明星”的后援团,更在于这股粉丝势力的普适面和孵化其成型的畸形文化惯性心理,这种惯性心理就是“明星”才是英雄,颜值可以取代素质,星光大道才是成功之路,只有星光灿烂才能拥有灿烂的人生。“明星”塑造的高富帅、白富美举手投足优雅的格式化脸谱已成为盲目追星族的生活榜样,“明星”们前呼后拥挥金如土的生活场景更是其模仿追逐的人生目标。这种人数众多的粉丝群体将危及我们的文化生态系统。
      中国行为法学会影视文化行业规范研究委员会将就此,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专题研究。
      研究这种粉丝势力文化是从何时以何种方式养成的?这种现象是我们演艺文化生态一时的水土流失,还是系统性的人为破坏?研究我们何时将明星培养成了时代的宠儿?在一个多见青年群体崇拜明星、少见其崇拜英雄与科学的人文环境下,我们未来真正的时代宠儿是谁?我们还要追问:我们的明星养成环节是不是出了问题?只要颜值高就是演技高?只要流量高就是品质高尚?我们更应该追问:中国的演艺土壤和舞台究竟是为谁提供的?
      近期,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和各行业组织屡发条文,严格影视艺术演艺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绝不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出镜发声的机会,表明了对一切失德失范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我们认为,影视文化演艺行业应当严肃认真地开展自查自纠,相关部门则应睁大监管的眼睛,对劣迹艺人一封到底,对涉嫌违法犯罪者依法严惩。要从顶层设计进行改革,抬高成为“明星”的准入门槛,填补文化的缺口,终结失德艺人的职业生涯。
                                                                                              【责任编辑:陈俊余】